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钦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工作人员。为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立法工作人员岗位共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本次招聘面向全国,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8.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5日至1997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5年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进行报名。属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纸质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正常上班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117A室(秘书科,联系电话0777-3689096)。
(二)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8:00至10日18:0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三)对不达比例开考的岗位,需上报审批
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通过资格审查后,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由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上报市委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报考人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与科目
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
上午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
2.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117A室(秘书科)查询和领取成绩单。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在钦州人才网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组织实施。2015年10月25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等有关规定,进行结构化面试。
①面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②实行验证制度。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③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要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④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以书面形式公布全体考生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合格者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考核、体检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考试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qzrc.aspx)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的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三。
(三)本招聘公告由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7-3689096,13977733686。
2.监督电话:0777-3689578。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