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2002年,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干警素质提升基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3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学历要求
教师岗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辅导员岗位: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所获得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
3、身体健康,符合《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要求。
4、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好的专业技术能力,恪守学术规范,忠诚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2、报名方式
教师岗位:网上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报名,时间以邮件的到件日期、邮戳日期为准。
辅导员岗位:现场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办公楼703室人事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办公楼703室人事处。
邮政编码:510520
电子邮箱:sfjy_rsc@163.com
联系人:黎老师、蔡老师
咨询电话、传真:020-87083116
3、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
(2)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聘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报名要求
(1)由学院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收到的报名材料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考者,将通过我院学院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于2013年10月28、29日,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2)报考者报名资料与考试时使用的资料,如身份证等必须一致。
(3)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9月30日前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二)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成员组成),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由人事处、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具体实施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应试人员名单。应试名单和应试时间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页公布。
(三)考试
1、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考试方式。考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文)执行,试讲主要考应聘者的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及课堂组织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1)试讲
试讲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11:00至12:30。试讲地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本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试讲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试讲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试讲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试讲成绩将在试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sfjy.cn)公布。
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试讲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面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试方式。考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文)执行,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0:30。笔试地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本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sfjy.cn)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8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事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考察政审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
gdsfjy.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有关要求
1、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确保所有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供假冒、伪造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要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聘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3、本公告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708311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7083393(纪检监察室)
附件:
附件1:2013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rar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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