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属下事业单位潮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潮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情况简介
负责我市外商投资促进的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潮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3、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后出生人员;
4、非潮州户籍者报名需符合潮州市相关入户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潮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和潮州市外经贸网(http://www.czboftec.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外贸大楼二楼。联系人:徐文扬,联系电话:2398656。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非潮州户籍者报名时需提供符合潮州市入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者要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和潮州市外经贸网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如第三名出现同分数,同分数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及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则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及形式另定。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的考试工作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组织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七)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和潮州市外经贸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768-2398656、2398433,举报监督电话:0768-2398433。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潮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理招聘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当职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任后单位不提供食宿。
附件1.《2013年潮州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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