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所拟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4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视频监控员4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男性(因视频监控对象为男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且需值夜班),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算至2015年10月31日止);
(四)佛山市户籍;
(五)专业不限。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17时,节假日休息。
2、地点: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莱翔路31号院内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757--82706359;0757--82725098)。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报名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初步确认报名资格并留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现场报名。
(三)考试事项
经我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加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笔试范围主要是:公务员通用能力知识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雇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员,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并订立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及相关福利
雇用人员首次雇用的薪酬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基本月薪为人民币4080元;本科学历人员基本月薪为人民币4380元;雇用期内,以两年为周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酬档次。雇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月薪按月薪酬标准的80%计发,雇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清泉刘翔
联系电话:8272509882706359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