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经省编办批准(冀机编办〔2014〕91号),加挂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牌子。该中心的主要是负责海洋环境、海洋工程、海洋灾害的地质调查与评价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含笔试、面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法
1、实行单位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
2、具体方法。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此次拟以单位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三管轮各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地矿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初审有关要求等按如下方法办理。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9月至22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秦海大酒店(河北省秦皇岛市建国路208号),报名具体房间号见酒店门厅公告。
(3)资格初审及有关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岗位条件要求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资料不符或不完整,或应提交而未提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的,视为报名不通过。报名须由考生本人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证书)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同版彩色小二寸照片五张,以及按照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条件要求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等。只有资格初审通过,并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则为报名通过。
(二)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河北省地矿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见现场所发准考证。
(三)面试
1、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之比为1:5。
2、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列第五名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在笔试结束的第二天;面试地点届时通知。
4、面试满分为100分,实行现场打分,面试成绩=评委成绩之和/评委人数,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张贴在面试点,并在网上发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权重进行加权。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6、面试组织。面试评委组由数名专家组成,抽调具有面试评委资格的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数人,组成面试评委。另,邀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驻省地矿局纪检组派人现场监督。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系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作为参加体检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另,若出现个别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或身体条件、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依次实行递补(如递补系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作为递补人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335—3652016;0311—8866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