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人数
党群人事科工作人员 1名,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应用电脑打字编辑;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4.党群人事科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三、福利待遇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11]93号)规定,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和岗位工资补贴待遇。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补贴,按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给予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岗位工资补贴由财政补贴和用人单位补贴两部分组成,财政补贴部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用人单位补贴按大专毕业生不低于每人400元/月、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低于500元/月确定。具体工资待遇视工作绩效相应提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下午18时止。
2.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认真填写《河池市国资委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河池市国资委党群人事科。
(2)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河池市国资委党群人事科(请使用邮件快递,注明“应聘材料”;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邮编:547000)。
(3)电子邮件报名:将应聘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hcsgzw@163.com,电子邮件统一用“××(姓名)应聘材料”命名。
3.组织面试:经报名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到河池市国资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收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择优试用:经资格审查及面试后,按1:1的比例择优选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正式聘用: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按河池市行政机关公益性岗位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国资委党群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0778—2112938,传真0778-2112646。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