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气象事业。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5、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学历,需具有以下专业: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物理学和大气环境、环境科学、大气探测、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农业气象学、电子信息工程(大气探测方向或雷电电子方向)。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上述专业限制但需为理工类毕业。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气象防灾工作。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名额等详见《顺平县2015年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2: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应聘,需经得原单位同意并持证明信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9月11日至9月17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顺平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顺平县人社局干部股(县政府512室)。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认证表(学信网查询打印)、报到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6张。填写《顺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可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顺平县政府网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经县招聘办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三)笔试。
1、准考证发放:2015年9月22日8:30—17:00,到顺平县人社局干部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并用机读形式阅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4、笔试结束后约三天在顺平县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时间共8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于2015年9月29日8:30-17:00,到顺平县人社局干部股领取面试通知书。9月30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的能力。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同一专业、同一半天,回答同一内容。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值)。同一职位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及体检。
1、确定参加考核及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年龄较小的。
2、考核。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时,拟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气象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县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顺平县政府网及县气象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在考核、体检及公示阶段,如有自动放弃或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中等额递补一次。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
(八)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新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全额事业费待遇。新聘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必须服从气象局安排,必须从事气象防灾工作,且五年内不得调动。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312—7616380
县监察局0312—7629759
县气象局0312—7638777
附件:1、顺平县2015年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2、顺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