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济源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办案辅助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招聘一批高素质人员充实到检察机关,增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水平,更好地服务济源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办案辅助人员20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2、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热爱检察工作;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参加笔试人员最高成绩论;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依据本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济源市就业服务网、济源市考试中心网、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大屏幕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济源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华新桥南150米,沁园劳动保障所南临)现场报名。
报名费:30元/人。
咨询电话:0391-6696281。
2、报名资料:
(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公开招聘办案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并提交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提交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提供相关证书及复印件两份。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即时终止报考人员招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涉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申论等方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9:00-11:00。
笔试地点:济源市高级技工学校(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100米)。
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进场考试。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与招聘职位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9月22日在济源市就业服务网、济源市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和济源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5年9月23日8:30开始。
面试地点:济源市黄河路东段368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4楼会议室。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进场考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咨询电话:0391-6830011。
3、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后报考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9月24日在济源市就业服务网、济源市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报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组织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报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体检时间:9月25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七)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八)聘用
由济源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派遣合同期限三年,派遣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九)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济源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五险一金。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和济源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市人社局协助、监督。
六、联系方式
1、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368号
联系电话:0391-683001113569187788
联系人:王磊
2、济源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济源市文昌中路240号
联系电话:0391-6696281
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公开招聘办案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济源市大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