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文秘类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宣传、文秘类人才(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考对象
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毕业。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照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待遇和用工性质
1、工资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800元(含个人缴交部分的社保)。试用合格者,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300元(含个人缴交部分的社保)。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2、岗位设置:受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市公安局禁毒办从事宣传、文秘等相关工作。
五、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应招人员通过指定邮箱gdmzjd@163.com在网上报名,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市禁毒办报名”字样。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报名时需上传《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单位介绍信(仅限在职人员)的扫描件,同时上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JPG格式照片一张。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工作人员电话或邮件通知参加笔试。
六、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占60分。考试内容为写作。
2、面试占4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招考成绩计算。将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相加,即为应招者的最终成绩,梅州市公安局将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由梅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梅州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3)2169558。
梅州市公安局
2015年9月2日
附件:梅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