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编委研究同意,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丰顺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丰顺县县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丰顺县各镇(场)下属服务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2);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6月18日(30周岁以内即指1983年6月18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见附件3),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职位要求的证书材料。《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另附一张同底照片,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提供证明的不得报考),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4)。
2、报名时间:2014 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其他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收费: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根据县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一年来的时事政治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的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试室。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engshun.gov.cn/index.php)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未达到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engshun.gov.cn/index.php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高分者优先录取。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engshun.gov.cn/index.php)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被聘用在乡镇岗位的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
七、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753-6886391
附件1_《丰顺县县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rar
附件2_《丰顺县各镇(场)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rar
附件4_《丰顺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各单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rar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