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才结构现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绥阳县城乡规划管理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对象
绥阳县城乡规划管理站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招聘对象为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为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或为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户籍不限。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热爱招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胜任相关岗位工作需要的健康体质。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11日-1997年9月10日之间出生)。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报名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的;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计划调配科。
2.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绥阳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由报考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绥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当场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临时电话通知。
由于本次公开招聘针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考试只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已经报名的考生请按时参加面试,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uiyang.gov.cn/html/index.shtml)进行公示。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进行递补工作。
咨询电话:0851—26363062(人社部门)
监督电话:0851--26363201(纪检部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我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报考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考生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且不要更换电话号码,如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未能及时通知招聘相关事项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招聘简章》由绥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请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6363062(人社部门)
监督电话:0851--26363201(纪检部门)
绥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