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省级检验检测机构、正县级事业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4名,其中管理人员11名、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1日上午8:40—12:00,下午2:00—5:00,共2天;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实验楼0107室(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111号)。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并提交报名所需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报名所需提供的原件仅作报名时审核验证使用,当场退还):
(1)《报名表》1份。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详细从业简历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4张。
(5)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7)其他能证明报名者能力、业绩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省计量院03、06岗位,省质检院03、04岗位,省特检院01、02、03岗位,省煤检院04岗位,省建材院01岗位,省机电院01、02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gzqts.gov.cn/)上公布。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准考证发放:
2015年9月24日(9:00—17:00)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0107室(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111号)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gzqts.gov.cn/)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省计量院03、06岗位,省质检院03、04岗位,省特检院01、02、03岗位,省煤检院04岗位,省建材院01岗位,省机电院01、02岗位,单个岗位的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不到60分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gzqts.gov.cn/)上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gzqts.gov.cn/)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gzqts.gov.cn/)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自愿放弃报考岗位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至2015年10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gzqt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的统一组织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
0851-88631548(贵州省计量测试院)
0851-84343423(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
0851-86515559(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0858-6238608(贵州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851-85778006(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851-84461213(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监督电话:
0851-86520258(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0851-86511247(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六、未定事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