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4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初审及缴费
1、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3、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6:00—1月31日16︰00。)
4、缴费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2月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1月31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2月8日—2月9日8:30-15:30。逾期不参加笔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笔试,考试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2、现场审核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现场审核程序: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分别到指定的“资格审核处”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审核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中1份《登记表》由报名者交至指定“登记处”。另1份《登记表》由报名者本人保存,并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与招聘材料一并交给招聘单位。笔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⑶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五、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7、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于2015年3月3日9︰00—3月6日16︰00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三)笔试成绩计算和查询
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3月16日09:00—3月18日17:00。
3、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
七、面试
(一)A类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B类岗位
1、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A类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B类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10129、65218373;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512—65301425。
附:1、《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rar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
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应登陆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szhrss.gov.cn)、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认真阅读相关公告、简章及岗位简介表等资料,详细了解具体招录职位情况及相关报名条件的要求。
一、报名网址和时间
1、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注册
登录“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界面,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注册。要求考生实名注册,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2、登录
进入报名界面,录入“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 点击登录。连续输错6次密码系统会自动锁定,须通过密码找回途径重置密码。
3、考生信息登记
阅读并签订报名协议;并按行从左到右、由上至下顺序完整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其中红色外框部分是必填项。
4、报名
点击[报名]按钮;搜索报考岗位(代码或名称);选择报考岗位;上传个人二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
[相近专业报名]: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具体专业,考生首先须选择专业大类,再填报具体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不在岗位要求专业范围内,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接近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按钮报名,但须承担审核未予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风险。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6:00—1月31日16︰00。)
网上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考生可通过点击“考生个人报名信息查询修改”按钮查看个人报名初审情况。
四、笔试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2月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1月31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六、网上报名相关问题
1、考生信息如何填写?
考生进入[考生信息登记]界面,阅读并签订报名协议;并按行从左到右、由上至下完整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其中红色外框部分是必填项。
重点提示:学历与专业,应按学历→学位→专业大类→具体专业的顺序填写。如选不到具体专业,可选“其他专业”,并按提示将自己学历证书上专业名称填在相应栏目中。
2、考生信息如何修改?
考生信息在两种情况下可修改:
①考生报名信息在招聘单位初审前可修改,审核通过后不可修改。
②考生报名信息初审未通过,但仍在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修改。
修改流程如下:
①进入[考生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界面,点击[撤销已报信息,重新报考]按钮。
②重新进入[考生信息登记]界面修改信息。
3、上传电子照片有何要求?
网上报名须上传考生个人二寸免冠照片,容量30K以下,JPG格式,像素130 X 170。
友情提示:考生可以根据上述要求,使用照片在线调整系统http://pic.offcn.com/进行自助修改。
4、考生如何改报名?
考生在两种情况下可改报名:
①考生报名信息在招聘单位初审前可改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可再改报。
②考生报名信息初审未通过,但仍在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名。
改报名流程如下:
①进入[考生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界面,点击[撤销已报信息,重新报考]按钮。
②重新进入报名界面,另选岗位报名。
5、考生密码遗忘或丢失,如何找回?
①考生可通过注册时登记的“密码找回问题”,找回密码。
②如遗忘“密码找回问题”答案,须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现场重置密码。
6、什么叫相近专业报名?
[相近专业报名]: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具体专业,考生首先须选择专业大类,再填报具体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不在岗位要求专业范围内,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接近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按钮报名,但须承担审核未予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风险。
友情提示:相近专业报名存在风险,如审核未予通过、则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因此,请考生应尽可能选择专业完全符合要求的岗位报名。
7、笔试网上缴费如何操作?
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都通过审查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界面,点击[笔试缴费]进入易宝支付平台(考生所持银行卡须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提交成功后报名系统将告知考生缴费成功。符合减免考试费用政策(城镇低保或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实行先缴后退。
8、如何打印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笔试缴费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登录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打印报名登记表]按钮,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9、如何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笔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3日9︰00—3月6日16︰00登录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进入报名页面直接点击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纸张为A4纸。
如无法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请注意以下问题:
①是否已通过现场笔试资格审核;
②请考生使用windows自带的ie 7.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七、相关注意事项
(一)户籍问题
1、户籍范围
①苏州市区指姑苏区、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六区范围。
②苏州市指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和上述所指的六区范围。
2、户籍证明材料
指考生本人户口簿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打印的带有考生照片的证明材料。
(二)回避关系问题
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政策性照顾问题
对于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1、以夫妻两地分居名义报考的,其中一方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另一方才能以此条件报考;
2、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名义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父母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可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为准)
3、以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名义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配偶在苏服役的军官证明及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四)学历问题
1、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学历)。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1、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六)其他特殊情况
1、2014年毕业的往届生,如果未就业,也未和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协议,只能以社会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相应的岗位。
2、如果招聘岗位中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的,那么研究生则不得报考,相对应的户籍关系必须是苏州市区内。如果招聘岗位中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及以上”的,那么符合上述学历条件要求的都可以报名,相对应的户籍关系随着学历的变化而变化。
3、如果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报考者是研究生学历,但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本人户籍也不是苏州市区。这种情况就不能以研究生学历作为条件解决户籍问题,以本科专业报考该职位。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四、六级证书问题。可提供相应的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对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问题。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网上支付,在笔试前可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再由考试部门统一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