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男性4名,女性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安保卫工作经历且目前受聘于余杭公安系统辅警岗位,或目前受聘于余杭区所辖镇(街道、开发区)的特勤岗位满2年的(受聘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受聘于余杭公安系统辅警岗位或余杭区所辖镇(街道、开发区)特勤岗位期间,获得过区(局)级及以上治安保卫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
三、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2015年杭州市余杭区协警大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8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余杭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余杭区临东街道星光街123号)。
四、体能测试
1、报名当天同时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者取得笔试资格。体能测试地点在余杭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操场。
2、体能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执行。
五、笔试
1、笔试考一科,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计入笔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计分
1、荣誉分:获得过区(局)级及以上治安保卫荣誉的,给予一定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工作经历分:有公安保卫工作经历的,给予一定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
3、民主测评分:对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最高分10分。
考核分值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70分、荣誉占15分、工作经历占5分、民主测评占10分。
各项分值计算办法,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1、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与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按1:1比例确定。考察依据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可从符合条件的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余杭公安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批准聘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2、批准聘用人员学历为高中的,必须从被聘用之日起4年内取得大专学历。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大专学历的,将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89261101、89261102。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