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更好地服务于溆浦创“国卫”和创“省级文明县城”活动,根据目前现有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县政府同意面向本县城镇退伍军人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15名。
一、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交通协管工作,本人无违纪违法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1.68米以上。
3.男性。
4.溆浦籍城镇常住户口。
5.退役(伍)军人。
6.身体健康,仪貌端正。
二、报名
时间:2015年9月7日至8日
地点: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退伍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体能测试
2015年9月12日上午8:30,按《准考证》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500米长跑。根据该项测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考试对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时间:笔试2015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17:00,面试9月13日。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行政职业能力、计算机操作(汉字输入)。
五、体检与考核(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参照湘人社工字[2010]78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察),考核(察)工作参照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体检及考核(察)不合格而空缺名额,从考生综合成绩中按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县政府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招聘对象签订期限为一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合格者予以续聘。聘用人员月工资1500元并享受社会保险等待遇。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溆浦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溆浦县复原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