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幼儿教师共30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2015年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幼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在我县有2年连续幼教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2岁(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
3.取得幼教、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含考试成绩合格)。
4.只限交城县户籍人员报考,户籍在册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含毕业后未迁出学校辖区派出所的交城籍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9日8:00至2015年9月2日17:00。
2、报名地点:交城县人事局(政府大院)
五、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期同底1寸红底免冠彩照4张(并现场照像)、身份证(二代)、户口本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
六、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①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幼教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70%)。
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占总成绩的30%)。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与所在幼儿园先签订1年试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续签3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幼儿园不再与其签订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我县事业编制。
八、其他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具体细则规定详见报名点公布的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交城县人事局 0358-3522441
交城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