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教育局等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8-21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等部门将于近期组织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校学生,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80个,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及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8月21日前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和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岗位查询
通过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和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本次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对《职位信息》中的单位、职位及相关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拨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上的主管部门电话。
3、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8日9时至9月1日12时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28日至9月1日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审查结果,初审时间顺延至2015年9月1日16时。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拨电话0417-2869039、2869050。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7-2869058(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5年9月1日24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9时至9月20日9时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yk.lss.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5、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一张试卷,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中学教师和教师进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内容:说课和专业知识测试。
幼儿舞蹈教师、保育员、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组织考核和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政府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岗位
教育系统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选择学校及岗位。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察部门及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本科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层次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80132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2869058
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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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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