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辽宁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气象部门人工影响天气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气办发〔2013〕2号)要求,经营口市政府批准并商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营口市气象局决定招聘4名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
营口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是由营口市气象局管理的市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
三、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报考单位事业;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务纠纷、债务纠纷的;
5.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的;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营口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对象
符合营口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计划招聘岗位报名基本条件、报名资格条件的2011年至2014年毕业生且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硕士研究生可报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岗位。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
报考人员自愿在报名期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或将相关报名材料发至电子邮箱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9:00到3月22日17:00。报名现场按招聘岗位所在地分设在营口市气象局四楼会议室(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新气象里44号。联系电话:0417-3539901。邮箱:xj3539901@sina.com;34779904@qq.com)。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证明(需加盖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就业指导处公章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或劳动合同者,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加盖公章的正式证明材料。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营口市气象局负责资格审查。获得笔试资格人员由营口市气象局电话进行通知。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获得笔试资格人员按照电话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于3月28-29日到营口市气象局领取准考证,并交纳报名费100元。否则视为自动弃考。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一)笔试
笔试由辽宁省气象局统一组织。笔试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笔试时间定于3月30日9:00-11:00,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予以通知。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营口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于空缺岗位,可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补充。
八、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因体检和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营口市气象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岗位、姓名、性别、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经确定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聘用人员,由营口市气象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录用手续。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前,考生须取得正式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需满足招聘的基本条件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正式录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日-8月31日,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营口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7-3539901
营口市气象局网站:www.ykqx.com
附件:1.2014年营口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rar
2.2014年营口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ar
营口市气象局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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