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校学生,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14年7月16—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市人才中心(盼盼路新客运站对过)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要求自带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市卫生局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未发的可持院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的推荐信报名,推荐信应写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等内容。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
医疗岗位(保健医岗位):解剖、生理、诊断三个科目,一张卷,满分100分。
网络和财务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部分,一张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五)面试内容和分值。
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考生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八)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提出其他条件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80132
营口市卫生局:2167313
营口市教育局:2998332
附件: 营口市卫生局、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卫生局
营口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