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于2012年10月,为昆明市商务局所属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单位主要职责为:1、开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服务功能,接受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品促销、技术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内外贸易领域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行为的举报投诉,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服务;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3、负责对酒类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减少并最终杜绝假酒流通;4、负责成品油、典当、拍卖、直销、商业特许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①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②报名时间: 2015年9月6日-9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③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南楼)505室。
④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a.《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一份;
b.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01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其他可反映本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有关资料以及考核证书、奖状等,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毕业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
d.国有单位职工应聘时应出具单位同意证明。
e.报考01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
⑤联系人:刘殿春 联系电话:63123289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终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专业、学科设置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当年公务员招录使用的目录等设置。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通知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02岗位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02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1)考试形式:采用单人单座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范围:
01岗位:商务执法工作基本知识、会计工作知识;03岗位:商务执法工作基本知识、计算机网络操作和电子商务知识.
(3)考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 02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考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形式:
01、03岗位为结构化面试,02岗位为无领导小组讨论,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团队协作、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按照百分制评分。
4.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备查。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昆明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优秀者进入下一阶段。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优秀者为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商务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第二纪工委:6313530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92326
昆明市商务局机关纪委:63123289
昆明市商务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