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嵩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昆明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其中嵩明县已招录并使用的聘任制公务员不限户籍。
二、 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主要从事非执法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局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服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本次招聘按工作性质和招聘条件分为8类岗位,共招聘25人。其中:行政助理5人、110接警4人、新闻宣传2人、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3人、财务会计1人、警务保障1人、窗口服务4人、刑事技术保障5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嵩明县2015年公安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三、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照现行机关技术工人标准,由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对党忠诚;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7日以后至1997年7月27日以前出生);
5.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6. 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 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 现役军人;
6. 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 报名地点: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会议室)。
3.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 报名及监督联系人:李树兰:0871-67911945(办公室),15198997986(手机);陈绍文:0871-67911945(办公室),18987167509(手机);李佳倩: 0871-67911945(办公室),13888707223(手机);吴绍丽:0871-67911945(办公室),18088298077(手机)。报名监督:黄凤文,电话:18987167501;杨 森,电话:18987167588。
5.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①《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此表由考生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④已就业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嵩明县已招录并使用的聘任制公务员需提供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报名注意事项:①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③不限开考比例,每个岗位计划数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④每名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7.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50元/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缴纳笔试费用,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的费用不予退还。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每人收取考试费50元,测试报到时现场收取;考试费一经交纳,无论是否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一律不予退还。
8. 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8月5日至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嵩明县公安局4楼政工室领取。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试卷委托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命制。
1. 笔试:①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当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部分;②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③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网、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④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 专业技能测试:①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方法:笔试结束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相应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具体为: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达到10:1以上(含10:1)的岗位,按4: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数达到3:1(含3:1)以上未达到10:1的,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的,按实际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②因考生自动放弃技能测试或发现有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技能测试。
(1)共同科目测试:全体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均参加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测试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实施。测试方式为计算机技能上机操作,测试内容为WORD操作应用、EXCEL电子表格应用等,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计算机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现场公布测试成绩。
(2)普通话测试:110接警、窗口服务岗位加试普通话测试,由有关专业机构实施。测试内容为专业口语,测试方式采取标准化评分方式进行,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普通话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现场公布测试成绩。
3. 面试:①对象:全体参加技能测试人员;②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③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④考官的确定:根据参加面试人数分组进行面试,每组考官7人。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
4. 考试注意事项: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5.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110接警、窗口服务岗位为技能测试成绩×50%+普通话测试成绩×50%)×25%+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网、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4.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评科目:纵跳摸高(男女均参加),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每名考生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3.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与政审
1. 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2. 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在此基础上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网、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2.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 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 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网、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发布。
七、 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应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 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本人原因等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嵩明县公安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
(四)招聘方案、招聘简章及公告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7911945),本招聘方案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嵩明县纪委:0871-67911125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公安局:0871-67911945。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