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财务会计
2、招聘人数: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家承认的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类或同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上岗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2、熟悉《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税务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二)岗位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2、年龄在 30 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优先;
3、自觉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4、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认定书等。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统一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可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1、试用期二个月,月工资为2200元(含训练补贴);试用期后第一年工资月均收入36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满一年后根据相关的等级评定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工资。
2、为每人购买保值4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3、同消防文员一样的工作秩序,伙食标准与现役官兵一样,并按季节、气候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
4、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28周岁以下的团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5、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9号,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2、网上报名:将个人材料发至消防大队邮箱:xmhcxf@163.com。
(三)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时请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寸蓝底免冠近照2张,近期区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根据部队要求,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肝功能两对半、血液体检等方面;退伍士兵需带《退伍证》。
(四)联系人:洪国城 (电话:13606085167 )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