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9名、社区矫正协管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编制外人员。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内容和要求
(一)岗位名称
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19名、社区矫正协管员6名。
(三)聘用期限
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工作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管员工作岗位,均设置在乡镇司法所。
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调解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向上级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控调处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司法所负责辅助性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安排,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接受、管理监督、教育帮扶等工作;收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整理社区矫正档案;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事业,愿意从事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新田县;
3.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4.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社区矫正协管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的体检标准;
6.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或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或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社区矫正协管员有文秘、计算机特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处理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有纹身的。
(六)工资待遇
月工资1500元,加“三险”,配发制服。工作时间及休假、加班等按国家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田县政府网http://www.xtgov.cn/、新田县电视台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谢勇,办公电话:4712492,手机13874697712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7日)
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闭卷)和计算机实务操作,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80分,计算机实务操作占20分。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能力测试、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其中岗位能力测试根据岗位性质设置A、B试卷,侧重考察胜任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
计算机实务操作主要考察基本办公软件的使用。
2.面试(时间:2015年9月9日)
按照拟聘人数1: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择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封闭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能力,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时间:2015年9月14日)
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人员中择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时间:2015年9月16日)
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政审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于各职位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整个考试工作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简章事项以本次刊登为准。
咨询电话:县司法局0746-4712492
联系人:谢勇
联系手机:13874697712
新田县司法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