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玉岩镇城建监察协管员2名,其中男性协管员1名,女性协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城建监察协管工作,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
2、年龄,男性30周岁以上(1985年8月13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女性、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3日以后出生)松阳县户籍,玉岩区域范围内优先考虑。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二、招聘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于2015年8月17日~20日(9:00——12:00,15:00——18:00)到松阳县玉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报名,工作人员按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8月21日上午9:00,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城建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占总分的4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对象。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占总分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松阳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三、录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协管员属自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1500元/月。试用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最终解释权,归松阳县玉岩镇人民政府。
3、报名咨询电话:0578—8098113
玉岩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