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度来宾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12日24:00。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网上审查,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15日24:00。
(四)笔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批准,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公布。
(五)交费。报考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9日24:0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于2015年4月21日24:0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可于4月22日8:00—24: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于4月23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五)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5年5月4日8:00—6月30日24: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日期:2015年5月9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2015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5年6月3日前。
4.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2014年3月30日前参加服务)的“选聘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加5分 (已通过考试等方式成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以上的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于2015年5月1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来宾市教育局人事科(直接送达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588号二楼207室,邮编:546100)。
(3)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5.笔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无人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招聘单位按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无人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5年6月5日。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职称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进行笔试的岗位,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7日~6月17日。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5年6月23日前。
4.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6.面试的组织管理。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送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市、县(市、区)面试组织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家成员不得少于2人。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是否担任考官,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7.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于2015年7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8.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下同)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经市人社局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岗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的基础上降低5分。
9.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10.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5年7月25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5年7月31日前。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审批时间:2015年8月15日前。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各招聘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者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考者必须诚信报考,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相应处罚:
1.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发布后,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师岗位;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师岗位。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师岗位。
5.聘用为教师后无故逾期不报到或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师岗位。
(七)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来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教育局:0772-4228526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0772-4228279
监督电话:0772-4228238
附件:2015年度来宾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rar
来宾市教育局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