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来宾市“数字城管”工作的需要,根据《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5月份通过“直接考核”方式,面向全社会招聘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的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我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
(三)资格审查
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三、考核和体检
从报名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中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一)考核。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5年6月3日前。
四、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局将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时间:2015年6月10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5年6月17日前。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直接考核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对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严格按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说明
其他不尽事宜,我局将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来宾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联系人:郑欣菲,联系电话:0772-4279668,传真号:0772-4277900。
来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