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双手正握单杠,不准闪腹,每次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次为合格(60分),每增加一次
加10分,12次为100分,7次为50分,不足7次的,每减少一次减5分,低于4次为0分。加分以60分为基数,减分以50分为基数。
(4)立定跳远:以2.25米为合格(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65米为100分,不足2.13米的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5)10米×4往返跑:12.5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3秒加5分,减少不足0.3秒的不给予加分,每增加0.3秒减5分,增加不足0.3秒的按0.3秒计算,10.1秒以内为100分,14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女子体能测试从8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分钟仰卧起坐5个项目进行考核。
(1)800米跑:4分10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每增加1秒减1分,3分30秒以内为100分,4分35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2)100米跑:18.5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3秒加5分,减少不足0.3秒的不给予加分,每增加0.3秒减5分,增加不足0.3秒的按0.3秒计算,16.1秒以内为100分,20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3)立定跳远:1.66米为合格(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06米为100分,不足1.56米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4)10米×4往返跑:13.5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3秒加5分,减少不足0.3秒的不给予加分,每增加0.3秒减5分,减少不足0.3秒的按0.3秒计算,11.1秒以内为100分,15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5)1分钟仰卧起坐:以1分钟内做25次为合格(60分),每增加一次加2.5分,每减少一次减2.5分,41次为100分,不足15次为0分。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
体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者,即可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如所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是否减少招聘职位人数,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B类职位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体能测试
同A类职位体能测试。
2、面试
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如所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是否减少招聘职位人数,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A类职位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B类职位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安排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的资格条件。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在部队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部队纪律,受到部队纪律处分者;
(五)本县内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截止到2013年9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八)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十)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十一)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二)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县工作满五年。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xrs.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9260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3921024(县纪委)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rar》
2.《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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