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两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优先;
(三)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10月7日。
报名方式:通过网站报名,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和http://www.qyks.gov.cn。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有关网页,按我办公告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请发至(qysbgs@126.com),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办电子回信为准。
(二)资格初审
由我办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日,初审是否通过以收到我办电子回信为准。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咨询电话:0763—3383577(人事行政科)。
四、招聘程序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一)测试。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分值为40分。由我办命题,采取闭卷方式,考一道申论试题。
2、面试。分值为60分。按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比例,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办人事行政科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由我办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办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的年薪本科学历4.8万元、硕士研究生7万元。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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