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我县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中,招收司法局社区矫正员10人、市政工程管理处协理员12人、城市管理局协理员30名和环境卫生管理处保洁员及垃圾清运工60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胜任岗位要求;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 7 月23日--24日
(2)报名地点:东明县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30——7212636
持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应聘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就失业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有关事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规定,采取持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招聘,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待遇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被招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被招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年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