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是自治区党委领导联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代管的人民团体,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名: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的范围、岗位和人数
(一)广西区内具备应聘条件人员(户籍在广西区内)。
(二)招聘岗位:会计。
(三)招聘人数:1人。
三、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取得会计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应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需回避的;
6.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办法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会计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2.报名登记表(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
3.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的证明;
4.准备同一底片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在报名时提交给招聘单位。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到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5号1411室。
联系电话:0771-6119291,联系人:梁娟。
五、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法学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六、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成绩书面形式通知考生(电话通知考生前来领取),并告知考生能否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面试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至面试前1天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但不再发布公告;临时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继续进行。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考生缺考未达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面试总成绩70%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2.发布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考生按时参加面试。
3.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为7名,考官的选派须采取回避制度。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在广西法学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全部考生的最终成绩及岗位排名。
5.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七、考核
1.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名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
3.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体检
1.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如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公示拟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6个月。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1-6119080
十二、其他事项
1.有关招聘通知等信息请随时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法学网查看。
2.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我单位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