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煤炭“三支队伍”建设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构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煤炭“三支队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岚县煤炭工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为我县属地煤矿井下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名额为5名。
二、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专科以上煤矿开采、矿井通风、矿山机电、煤矿地质、矿井防治水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煤炭井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胜任煤矿井下安全监管工作。
2、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身体健康,体格符合聘用岗位具备的要求,有煤矿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5、已就业的毕业生须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告发布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8月24日至9月2日下午6时(周六、日照常接收报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岚县人才市场报名,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6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报名及考务费每人60元。
报名结束后,按照所公布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认其是否具有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
鉴于本次招聘专业属于紧缺急需专业,因此拟招聘名额与应聘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不达此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二)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定,提前三天通知考生到岚县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岚县宣传文化中心一楼会议室。
笔试科目: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满分100分。
(三)资格复审
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按招聘方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聘用岗位须具有的能力素质,包括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形象气质等。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70%、面试占30%)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应聘人员在当次人事考试考核过程中违规违纪的;
7、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赌博吸毒、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被查处的;
8、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煤炭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核小组根据对被考核者的考核情况写出考核报告。
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在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中依次进行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由县编办、人事、财政、煤炭部门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全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在岚县服务期限至少要达到5年以上。
招聘所涉及工作人员都应在各个环节中实行回避制度。
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招聘活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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