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关于加强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榕马公综[2013]2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马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马尾区公安局统一领导,交通管理大队牵头组织实施,福州市开发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经上级同意,现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岗位定于路面执勤的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50名,其中男42人,女8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福建省户籍;
3、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色弱色盲,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其他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5、品行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6、退伍军人或见义勇为者(含直系家属)予以适当加分。
三、管理模式
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由马尾区公安局统一领导,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层级晋升、表彰奖励及日常管理使用。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福州市开发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聘。
四、薪资报酬
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报酬标准,以2011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报酬(含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金额)均值为3113元/月,采取与级差和岗位挂钩,并综合考虑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水平等因素,将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报酬待遇分为基础报酬、津补贴两部分。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正式聘用后的80%。该标准在交通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立运行后执行。
(一)基础报酬。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基础报酬(含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金额)档次标准为一级2000元、二级2200元、三级2400元、四级2600元、五级2800元、六级3000元、七级3200元。从事非管理岗位、高中(含)以下学历的工作人员基础报酬以一级为起点;大专学历人员基础报酬以二级为起点;副警辅长和本科学历人员基础报酬以三级为起点;警辅长基础报酬以四级为起点。基础报酬每3年晋升一级,于当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津补贴。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津补贴由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部分构成。生活补贴每月300元,岗位补贴每月500元。岗位补贴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具体办法由福州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三)社会保险待遇。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待遇。由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报名、笔试、面试、健康体检、政审、录用。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和身体条件确定录取人员。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从事交通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可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8月7日(10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个人近期1寸彩照4张至福州马尾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名(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村东联车站下车,往对面马路约走500米);可拨打咨询电话:0591-8396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