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盐城市人社局核准,盐城市农业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盐城市农业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址:市农委办公楼505室(市文港南路17号)
联系人:周兵
联系电话:0515-88269505
2、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③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④已有工作单位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和照片,应聘人员填写《盐城市农业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
3、开考比例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农委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核
考试形式: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市人社局、市农委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市农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农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1、体检。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依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农委及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局、市农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3709522(盐城市农委监察室)
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269505(盐城市农委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406(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