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专职法律顾问3名,法律助理3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按职位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所需学历的法律专业从业人员;户籍不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说明
1.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两个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详见附件一),工作及休息时间执行现行法律,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 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日常管理、工资待遇等事项参照《椒江区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一至五级月税前工资标准分别为 10700 至24500 元,法律助理一至五级月税前工资标准分别为 6700 至9700 元,年底绩效考核奖金为年薪的10%。)的规定办理。招聘单位参照上述文件核定拟聘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的工资档位,试用期工资为核定工资标准的80%。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至8月14日(星期���)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将报名材料以快递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台州市椒江区法制办,也可直接送至椒江区法制办综合科。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区行政大院内四号楼三楼;邮编:318000;电子邮箱:tzjjfzb@126.com;电话0576-88830125。
3.要求:报考人员需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表中的报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写)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照片。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椒江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区法制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分别是50%和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5天左右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进入面试。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距面试3天前,若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则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区政府与之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到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进入政审考察阶段起两个月内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并到报考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 年龄计算至2015年7月1日,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 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事先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 台州中心人才网(www.tzzxrc.com)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法制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