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广播电视台现有5个电视频道、1个广播频率、2个门户网站、“智慧泰兴”公共信息集成应用平台以及泰兴政府网站等多渠道信息发布终端。
因工作需要,泰兴市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摄像记者5名、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5名。具体如下: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以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体健康,符合本次招聘的体检标准;
3.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七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通过指定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考试成绩等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4.报名条件确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8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泰兴市广播电视台(泰兴市济川路18号)。
报名时,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填写《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单位根据简章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对所填报名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填报的内容和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时,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摄像记者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闻写作,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新闻写作各占50%)。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不进行笔试考试。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摄像记者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报考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考生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类考生面试时须提供大学所学课程及成绩单。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事项在指定网站发布。
2.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面试成绩经主提问、监督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摄像记者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报考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如为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如因体检人选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则在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考察。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理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四、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绩效考核,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凡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泰兴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87634265 13952666328
监督举报电话: 15961009685
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泰兴日报、中国·泰兴网(http://www.taixi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