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科研人员方案(二)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是专门从事中医药基础、临床研究与药物研究开发的公益性科研院所,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科研人员,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5.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1 |
基础研究所科研人员 |
1 |
中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fjtcm.edu.cn)和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fjzyy.org.cn)公布。
2. 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所有应聘者需填写报名表(可从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下载http://www.fjzyy.org.cn)并进行报名确认(外地报名者可邮寄相关复印件初步确认并于考试前进行现场确认)。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携带真实完整的履历材料1份,包括:招聘报名表(网上打印报名表签字后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自荐材料(含推荐表、成绩单)、(非2015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到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其中,学历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学位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境外学历学位证明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报名收费办法: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选应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4)现场确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350003。
(5)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考试、考核办法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1以上(含3:1)的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2)我院成立招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工作。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中医药大学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中医药大学和我院监察审计室对招聘考试过程予以监督。福建中医药大学监督电话:0591-22861127;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监督电话:0591-83570894。
(3)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查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
四、确定人选
组织考核合格的人选体检,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和相关待遇
1.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70279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