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直属于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研教学基地,温州医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单位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608号。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本科阶段需为预防医学专业。
(2)户籍不限,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3.台州卫生网站(www.tzws.gov.cn,“通知公告”栏目);
4.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tzcdc.org.cn,“通知公告”栏目)。
其中,台州卫生网站(www.tzws.gov.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
1.时间:2015年5月21-5月29日。
2.方式:现场报名(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608号,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8室)、电子邮件(taizhoucdc@126.com)、邮寄(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608号,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洪老师收)等方式。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根据网络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我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合格人员名单于6月3日在台州卫生网上公布。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一般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进行,并由面试考官量化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台州卫生网上公布。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及》等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原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台州卫生网”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八、注意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5月1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二)招聘计划表中所列各专业是指相应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七)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www.tzws.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九、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608号,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308室;邮编:318000;电话:0576-88536233;传真:0576-88531067;联系人:洪芬芬。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76-88536397。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576-88511069。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576-88536391。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