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街城管协管员队伍,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协管员6名。
一、招聘条件
(一)有广州市户籍(不含番禺、南沙、从化、增城、花都户籍),居住在海珠区的优先。
(二)身体健康,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热爱街道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六)有驾驶证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7月1日(周三)上午8时30分起,时间不限,招满为止。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七)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城管协管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录用期间按照街道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