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聘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海民〔2015〕43号)要求,滨江街道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办公电脑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7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30分,下午2时至5时止(假日时间除外)。
2、报名地点:滨江街道党政办(海珠区滨江中路远安路逸民里15号二楼,电话:020-3428359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学习)简历、学历(位)证书、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滨江街道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1、由本街道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考评。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滨江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五)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六)考察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三、待遇和管理
招聘的人员由街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5.4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街道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待遇面议。
附件:滨江街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