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机关工委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工委党校工作人员科员岗位3人。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
考选对象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工作表现好,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或有在县(市、区)委、政府办公室,组织、宣传部门从事文字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5)工龄: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文字功底扎实、写作能力强,工龄3年以上(2012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选用。
1.发布公告。在赣南日报、赣州市党务公开网、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选公告,公告时间15天。
2.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3.资格审查。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2012—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及工作年限、编制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当地组织部门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如不能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4.开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人数达到6:1,则按原计划举行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人数达不到6:1,则相应调减考选人数或取消本次考选。
5.笔试。笔试时间另定,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试应试者文秘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在赣州市党务公开网、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6.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人际交往、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7:3的比重合成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7.考察。由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8.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9.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考选人员,并在赣州市党务公开网和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10.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考选资格,该空缺职位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11.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考选后只保留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科员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4日--31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长征大道市政中心一号楼1153室(赣州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391018)。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5)资格审查所需的证件、资料。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中共赣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