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职位户籍、生源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户籍以2015年5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5月7日至1997年5月7日期间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4)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7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
5、在2015年5月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6、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5月7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通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招聘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职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客观题),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一天;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按1:2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4、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要求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7、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转至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并在档案到后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8、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一天(8:30—16:3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原街道天宁寺路8号)。
3、报名手续:
请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附件2),认真如实填写后粘贴照片。
社会人员报名须按《招聘通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持报名表、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执(职)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或高中、初中毕业证书。)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按《招聘通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持报名表、学校盖章的本人《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以及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或高中、初中毕业证书。)
以上所需材料均一式两份。
特别提醒:凡《招聘通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考生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考生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外,还需代报人员登记表(附件2)、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能下载打印报名表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2张。
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每门40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免除考务费用:(1)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低收入户证;(2)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3)残联发放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
六、其它事项
1.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本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短时间内举行,请考生在笔试一周后随时关注海盐人事人才网招考信息栏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本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的“招聘通告”、考生成绩、体检名单、公示等事宜都将在“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招考信息”栏和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yshbx.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报名和招聘过程中有何疑问,请致电0573—86035228咨询。
附件: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