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上海市珠峰中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是上海市教委直属的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85年在上海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学校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了一大批文商类实用型专门人才。学校自1985年就开始举办西藏班,2012年市教委为学校加挂“上海市珠峰中学”校牌。行政管理学校与珠峰中学实行两块牌子、一个校园、一套班子的办学模式。
新世纪以来,学校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都有了很大提升。学校坚持“就业、升学双导向,改革、创新双驱动,以服务为宗旨,以能力为本位,以信息化、国际化为手段,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的办学指导思想,全校上下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取得了上海市“百强”、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上海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等办学资质,获得了“全国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殊荣。2013年,学校获批成为“上海市中职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创建立项学校”。
25年来,学校为西藏自治区培养了14届近千名中专毕业生。他们综合素质全面,专业知识扎实,很快成为了当地的生产骨干或技术能手,很多毕业生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自2002年开始,学校又举办了西藏初中班,历届毕业生中考成绩位居全国前列。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安排,学校于2013年秋开办西藏高中班。
沐浴上海城市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春风,学校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配合上海市“1966”城镇体系建设,学校迁址至虹桥商务功能拓展区,与13号轨道交通线金运路站毗邻。新校区占地80余亩,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按照“汉藏同校、普职并举”的要求,学校在新校区分设中专部和西藏部。学校将在上海市教委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与时俱进,奋力开拓,力争为上海的经济发展和援藏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
行政管理学校中专部 |
会计教师 |
1 |
文秘教师 |
1 | |
珠峰中学初中部 |
物理教师 |
1 |
生物教师 |
1 | |
体育教师 |
1 |
珠峰中学高中部 |
语文教师 |
1 |
数学教师 |
1 | |
物理教师 |
1 | |
化学教师 |
2 | |
地理教师 |
1 | |
政治教师 |
1 | |
历史教师 |
1 | |
计算机教师 |
1 |
二、教师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职位说明:
(1)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规范执行学科教学常规,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工作。在教研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任教满规定的课时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教育任务,运用评价手段和结果引导学生发展。
(4)承担一定的公开教学任务,结合教学实际,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科研工作,参与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
(5)完成教师职务培训等进修任务。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招聘对象条件:
(1)全市各中小学(含职校)教师及应届毕业生。硕士应届毕业生优先,免费师范生优先。
(2)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3)有良好的师德,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4)掌握学科教育教学理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教科研能力。
(5)善于与学生沟通,对教学过程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有与岗位相应的工作经历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应聘者优先。
(8)有海外高层次学校学习与工作经历的应聘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及相关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500号,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要如实提交应聘材料,提供的任何履历、自荐或推荐材料、证书等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考试。
(三)笔试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人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全程的领导工作。学校根据招录条件确定初步人员,参加由嘉定区教育局组织的笔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学校与确定面试人员联系,安排具体的面试时间,并由学校公开招聘人才小组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听课、考核。
(五)身体检查
学校将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检查报告送学校办公室。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所属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委人事处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办公室 张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31271009,31271008
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寄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办公室(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职位)备选,恕不接受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