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专业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指导与示范服务等职责。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妇幼保健医师8名
2、妇幼信息管理(含统计)2名
3、中医医师1名
4、口腔医师1名
5、检验(含实验室)岗位2名
6、药剂岗位1名
7、影像(B超)1名
8、医学影像(放射)1名
9、其他专业人员1名
10、卫生业务管理2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妇幼保健医生岗位(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妇女保健岗位:妇女保健、妇产科、预防医学与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妇女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儿童保健岗位:儿少卫生、儿童保健和儿科学,预防医学与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听力、视力临床和儿童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妇幼信息管理(含统计)岗位:
岗位1:预防医学或信息统计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卫生统计,熟悉调查研究设计、数据挖掘、管理和分析。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2:计算机或卫生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操作技术,熟悉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和运维。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三)中医医师岗位:
中医临床及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口腔医师岗位:
口腔临床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检验岗位:
临床检验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检验师及相关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或取得主管检验师职称优先。
(六)药剂岗位:临床药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药师及相关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或取得主管药师职称优先。
(七).影像(B超)岗位:临床及医学.影像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B超相关资格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及有CDFI上岗证者优先。
(八)医学影像(放射)岗位:医学影像或放射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和放射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九)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会计、经济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优先。
(十)卫生业务管理岗位:
岗位1:具有卫生管理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日语一级证书,能胜任外事接待,具备日语及英语口头交流和文书写作能力。
岗位2:具有卫生管理及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了解医疗卫生基本知识;具备2年以上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经历和熟悉并掌握卫生事业单位人才人事政策和实务操作;熟练运用计算机的各种办公系统;中共党员、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工作经验者。
(十一)符合上述专业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泸定路339号,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912综合办公室收(邮编200062)。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2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综合办公室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面试通知。
(三)面试和技能考核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技能考核名单。技能考核由单位组织,技能考核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考核者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五)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厚琴、陈月琴
邮箱:smch_hr@163.com
联系电话:32576353
监督电话:32117760
附: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