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佛山市殡仪馆工作人员2名。其中文秘档案员1名,殡仪策划员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一:文秘档案员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热爱社会福利事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义务;
2.年龄30周岁以下(报名之日止);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在殡仪馆工作1年以上.
岗位二:殡仪策划员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热爱社会福利事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义务;
2.年龄30周岁以下(报名之日止);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设计学类专业;
4.在殡仪馆工作1年以上.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由于本次招聘参加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申报资料。2013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9:00时至2013年10月17日17:00时。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佛山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联系电话:82809290,联系人:田军。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3.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10月28日9:00时至11月3日9:00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佛山民政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佛山民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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