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2015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会计和基建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会计和1名基建管理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会计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基建管理岗位须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岗位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须系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入编就业毕业生。
(五)年龄要求: 报考会计岗位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有会计从业工作经验10年以上要求的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基建管理岗位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9、有其他不宜担任会计、基建管理职位情形的。
(七)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招聘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3日- 6月16日。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社局南院三楼)。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笔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批复为准)、领取领证卡等。
4、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考会计岗位者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每一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笔试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待定,总时量150分钟,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会计岗位和基建管理岗位分别制卷。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四)考核
1、考核对象:
所有岗位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如果岗位实际考核人数仅为一人时,该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考核成绩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2、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专业技术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束后,考核者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核出现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所有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会同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组织派遣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参加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
(一)所有招聘工作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二楼213室),联系电话:0734-8811335、0734-8811309,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其被聘任的岗位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0734-8866751 (市纪委)、0734-2896686 (市人社局)。
本简章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2015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会计和基建管理人员计划与岗位表.rar
2、报名表(可下载打印)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