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阳市市直卫生系统高级人才引进及紧缺型人才直选简章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衡卫发[201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直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工作需要,经单位申请,市卫生局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卫类高级人才114名、公开直选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77名。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及直选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高级人才引进及紧缺型人才直选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备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所报单位高级人才引进或紧缺型人才直选职位的其它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高级人才引进和紧缺型人才直选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
2015年衡阳市市直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共引进医卫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4名、直选医卫类紧缺型专业技术人员77名。各单位高级人才引进或紧缺型人才直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和计划数等详见附件1、附件2。
四、高级人才引进及紧缺型人才直选程序
发布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面试(面试或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或面试+笔试或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试用、考核→办理聘用和进编等有关手续。
(一)发布信息
市直卫生系统各单位高级人才引进及紧缺型人才直选信息通过衡阳市卫生局网站(www.hnhyswsj.gov.cn)、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y12333.gov.cn)、衡阳党建网(www.hydjnet.gov.cn)、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和各引进及直选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公布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0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各单位具体时间见附件3。
2、报名地点:市直卫生系统各引进及直选单位人事科。各引进及直选单位人事科科长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在报名时间内到引进及直选单位人事科报名,并填写好《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级人才人员报名表》(附件4)或《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直选紧缺型人才人员报名表》(附件5)。
(三)资格审查
由各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考试分单位组织,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人事科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者保持通迅畅通,以便联系。
(五)体检与试用考察
根据引进或直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联合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确定为高级人才引进或紧缺型人才直选人选。
(六)办理手续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直接办理进编、录用(调配)、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签订聘用合同,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予以办理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此次引进或直选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进编等相关手续。
(七)开考比例
三级医院(含公共卫生单位)紧缺型人才直选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2:1。
五、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引进或直选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引进或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直选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引进或直选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引进或直选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直选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
衡阳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