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5名(其中乡镇卫生院132名,县直医疗卫生单位4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和《衡阳县乡镇卫生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
(二)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分配方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按岗位计划录聘;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录取后,对已经在有招聘计划单位做临时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聘用到该单位的相应岗位(若临时工人数超过该单位招聘计划数时,则超过的人员跟其他考生一起参加选岗),其余考生按公布的岗位,依据个人考试成绩分岗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剩余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卫生信息港、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委组织部、衡阳县人社局、衡阳县卫生局、衡阳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0734-6834049、6838158、6837536)
4、报名要求:
①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职数的3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计划开考。
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报名。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如实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相关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④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⑤报名费200元。
(三)考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相应专业三基知识。
“西医类”考试内容以湖南省卫生厅编印的《湖南省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2005年8月版)为蓝本。其中“岗位代码为101、108、109、110、111、112、113、117、118、125的岗位”以“医疗分册”为蓝本,“岗位代码为103、121、127的岗位”以“护理分册”为蓝本,“岗位代码为104、106、107、122、123、129、130、131的岗位”以“医技分册”为蓝本。
“中医、中药类”考试内容以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编印的《中医临床“三基”训练》为蓝本。其中“岗位代码为102、114、115、116、119、120、126的岗位”以“医师分册”(2010年1月版)为蓝本,“岗位代码为105、124、128的岗位”以“中药分册”(2006年9月版)为蓝本。
2、考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四)资格审查。县招聘办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0734-6650039,衡阳县委组织部0734-6827068,衡阳县人社局0734-6807935)。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和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2015年衡阳市衡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rar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