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中小学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本年度计划招聘教师210名(高中75名、初中27名、小学108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衡阳县2015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附表1)和《衡阳县2015年教师招聘岗位分配表》(附表2)。
(二)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分配方式。县一中、县三中和县职业中专分岗报考,考生录取后直接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其他考生录取后按所报考岗位依据个人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蒸阳教育网、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委组织部、衡阳县人社局、衡阳县教育局、衡阳县县属各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办公大楼
4、报名要求:
①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职数的3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计划开考。
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拟毕业证明以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但资格审查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教学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本县的由所在代课学校出具证明,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县的由所在代课学校出具证明,当地教育局签字盖章)、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报名。从教经历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如实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相关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⑤报名费200元。
(三)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职业中专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占30%、相关专业知识占70%;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分学科、分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命题制卷,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3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县招聘办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说课。资审结束后,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说课人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当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说课人数比例为1:1时,该考生说课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低于70分,则取消体检入围资格。说课时间为12分钟,满分为100分。
1、说课内容:按所报学科和层次命题。
2、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说课成绩×20%。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次序。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七)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岗位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八)考核。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从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县纪委0734-6650039,衡阳县委组织部0734-6827068,衡阳县人社局0734-6807935)。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工资和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聘用到教学点的最低服务期限10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