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沈阳市招聘简章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34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工作章程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教师总数为426人。
二、实施范围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音乐、美术、小学教师岗位的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具体岗位请见职位信息表);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5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职位信息表》。
五、考生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沈阳市教育局及相关县(市)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六、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委托专门机构命题及阅卷,笔试考场设在沈阳市内国家标准化考场。
面试由沈阳市教育局、人社局、招考办组织县(市)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七、考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市教育局在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市教育局组织县(市)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内容为试讲或说课,由市教育局确定。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或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的相关要求将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上发布。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教育学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教育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教育学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
九、聘用时间
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人员聘用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
本《简章》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024-22874810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24-2283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