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见《2014年辽
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依据。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招聘2014年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
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 招聘组织与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办理备案手续。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直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事宜。
三、 招聘步骤
1、公布岗位和查询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公布的“2014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8月18日9时至2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18日至23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后,考生报名信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本人须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申请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须于2014年8月18日11时至24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缴费咨询联系。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22日9时至27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同时确定考试地点、考场。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3、笔试
笔试工作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局组织并实施,笔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 9 月27日上午9:00-10:30,如有变动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科目为一科(职业能力测验)。考场安排在沈阳市。报考者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进入考场。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考生根据发布的成绩通知打印报名登记表。
4、面试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招聘计划与各岗位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www.12365.ln.cn)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不再通过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将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12365.ln.cn)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得出。
5、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2)体检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报名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需递补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6、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7、公示与聘用
(1)公示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规定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二)考试报名时每人须交考务费50元。
(三)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3151258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7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2014年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